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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电办关于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电办关于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由于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较2006年有较大变化,为了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及时报关,保证顺利衔接,请各机电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对进口企业预计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不能报关的, 2006年不再签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按2007年管理目录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在2007年1月底之前办理换证手续。进口用户凭原《自动进口许可证》、换证申请和按照2007年管理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及证面剩余数量、金额填写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到2007年管理目录规定的相应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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