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6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指南,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会计、审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准则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新准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实现会计审计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抓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新准则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
会计法》和《
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准则的指导和推动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