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渔业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力度,使法律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决定于2007年1月组织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律宣传月主题为“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地要围绕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抓紧做好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了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于2007年1月9日至2月8日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1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我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