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55号)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州港新沙港区1-10号泊位和新港作业区6-8号泊位靠泊能力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穗港集团[2006]203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港新沙港区1号泊位等13个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减载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见附件)。
二、你公司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减载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四、广州港务局和广州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靠离泊码头限定条件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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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泊位 │原靠泊船│核算靠│ 限 制 条 件 │
│ │ 名称 │ 舶吨级 │ 泊 ├───┬────┬───┬────┬─────────┤
│ │ │ │船舶吨│法向靠│ 离泊 │紧急离│允许最大│ 泊位长度 │
│ │ │ │ 级 │岸速度│ 风速 │ 泊 │ 吃水 ├────┬────┤
│ │ │ │ │(m/s) │ (m/s) │ 波高 │ (m) │核算长度│解决方案│
│ │ │ │ │ │ │ (m) │ │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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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沙港区│3.5万吨 │7万吨 │ 0.08 │ 17.2 │ 1.2 │ 11.7 │ 275 │与相邻泊│
│ │ 1#泊位 │ 级 │ 级 │ │ │ │ │ │位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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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沙港区│3.5万吨 │10万吨│ 0.08 │ │ 1.2 │ 11.7 │ 280 │与相邻泊│
│ │2#-3#泊 │ 级 │ │ │ 17.2 │ │ │ │位协调 │
│ │ 位 │ │ │ │ │ │ │ │ │
├───┼────┼────┼───┼───┼────┼───┼────┼────┼────┤
│ 3 │新沙港区│3.5万吨 │7万吨 │ 0.08 │ 17.2 │ 1.2 │ 11.7 │ 275 │与相邻泊│
│ │4#-7#泊 │ 级 │ 级 │ │ │ │ │ │位协调 │
│ │ 位 │ │ │ │ │ │ │ │ │
├───┼────┼────┼───┼───┼────┼───┼────┼────┼────┤
│ 4 │新沙港区│3.5万吨 │7万吨 │ 0.08 │ 17.2 │ 1.0 │ 11.8 │ 360 │与相邻泊│
│ │8#-10#泊│ 级 │ 级 │ │ │ │ │ │位协调 │
│ │ 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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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港作业│2.5万吨 │5万吨 │ 0.09 │ 17.2 │ 1.0 │ 10.37 │ 255 │与相邻泊│
│ │ 区 │ 级 │ 级 │ │ │ │ │ │位协调 │
│ │ 6#泊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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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港作业│3.5万吨 │7万吨 │ 0.08 │ 17.2 │ 1.0 │ 10.87 │ 360m │与相邻泊│
│ │ 区 │ 级 │ 级 │ │ │ │ │ │位协调 │
│ │7#-8#泊 │ │ │ │ │ │ │ │ │
│ │ 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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