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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一五”水利人才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突出能力原则。把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开发培养力度,积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立人才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利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着力增强水利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才队伍。
  改革创新原则。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着力点,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与时俱进,深化改革,突破束缚人才成长和人才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适应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工作体系。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把水利人才工作纳入水利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进一步健全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人才选拔、评价、使用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符合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建设一支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形成水利人才工作与水利事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一)稳步提升人才总量
  到“十一五”末,水利人才总量进一步扩大。人才规模占在岗职工队伍总数的比例由2005年的62.9%提高到69%。其中:党政人才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维持在6.9%左右;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由31.6%提高到35%,经营管理人才的比例由6.2%提高到7%;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比例由18.2%提高到20%。

  “十五”、“十一五”末水利人才队伍总量指标对照表

┌───┬───────┬───────┬────────┬───────┬─────┐
│ 年度 │  党政人才  │ 专业技术人才 │ 经营管理人才 │ 高技能人才 │  合计  │
├───┼───────┼───────┼────────┼───────┼─────┤
│ 2005│  6.9%   │  31.6%  │   6.2%   │  18.2%  │ 62.9% │
├───┼───────┼───────┼────────┼───────┼─────┤
│ 2010│  6.9%   │  35.0%  │   7.0%   │  20.0%  │ 69.0% │
└───┴───────┴───────┴────────┴───────┴─────┘

  (二)积极改善人才结构
  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十一五”末,水利系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2005年的51.1%提高到5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10.2%提高到12%,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比例明显提高。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61.5%提高到6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27.5%提高到30%;地方水利系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50.4%提高到54.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由9.2%提高到11%。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加强水利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注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使人才规模、专业结构逐步与水利发展要求相适应。到“十一五”末,水利系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比例由2005年的9.8%提高到12%。其中: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由29.4%提高到37%,地方水利系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由8%提高到10%。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的结构比例。到“十一五”末,水利系统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3.1%提高到4.5%。其中:部直属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由8%提高到10%,地方水利系统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由3.8%提高到4.2%。

  “十五”、“十一五”末水利人才结构指标对照表

┌─────┬───┬───────┬────────┬───────┬───────┐
│  类别  │ 年度 │中专以上学历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人│技师以上高技能│
│     │   │  员比例  │  人员比例  │员占具有专业技│人才占技术工人│
│     │   │       │        │术职务人员总量│ 总量的比例 │
│     │   │       │        │  的比例  │       │
├─────┼───┼───────┼────────┼───────┼───────┤
│ 水利系统│ 2005│  51.1%  │   10.2%   │   9.8%   │  3.1%   │
│     ├───┼───────┼────────┼───────┼───────┤
│     │ 2010│  55.0%  │   12.0%   │  12.0%   │  4.5%   │
├─────┼───┼───────┼────────┼───────┼───────┤
│ 部属单位│ 2005│  61.5%  │   27.5%   │  29.4%   │  8.0%   │
│     ├───┼───────┼────────┼───────┼───────┤
│     │ 2010│  65.0%  │   30.0%   │  37.0%   │  10.0%  │
├─────┼───┼───────┼────────┼───────┼───────┤
│地方水利系│ 2005│  50.4%  │   9.2%   │   8.0%   │  3.8%   │
│  统  ├───┼───────┼────────┼───────┼───────┤
│     │ 2010│  54.5%  │   11.0%   │  10.0%   │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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