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数起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徽、浙江、湖南、广西、重庆、江西、新疆、内蒙古、贵州等省(区、市)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2006年10月12日,安徽省太湖县新仓镇初级中学75名学生因饮用不洁水而感染细菌性痢疾;2006年10月20日浙江省临安市清凉峰镇颊口中学25名学生因饮用被污染的自备水井的水而感染细菌性痢疾;2006年10月14日至12月26日期间,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学校33名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玉洪乡八里村小学61名学生和玉林市博白县凤山镇二中36名学生、贵州省桃县妙隘乡寨石完小28名学生、重庆市秀山县溶溪中学105名学生、江西省鄱阳县油墩街镇北源小学11名学生及江西中医学院81名学生相继感染甲型病毒性肝炎;2006年1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阿合托海乡四村小学13名学生患流行性腮腺炎;2006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勒盟太仆寺旗第一小学24名学生患猩红热。
上述事件的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暴露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做出了重要批示。为引以为戒,促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地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对上述事件进行通报,并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学校是人群比较密集的场所,学生是传染病易感人群,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与条件,为学生创建卫生、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改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并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联系,确保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