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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

  全面贯彻执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健全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有效监管机制,完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检疫审批规程,实施批批现场查验,对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特殊物品,实施病毒检验。加强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监管,严防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特殊物品入境或出境。
  (六)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的科学研究。
  有条件的检验检疫局要加强流行病学,尤其是分子流行病学研究,对口岸检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进行病毒株基因来源分析,建立口岸检出艾滋病病毒基因数据库,从基因遗传变异来源分析判断出入境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流行株的来源,提高口岸艾滋病监测、预警的能力和口岸把关的科技含量;开展口岸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法等软科学研究,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材料、图片、网络动画等,建立完整的口岸宣传教育资料库;研究制定在重点口岸和重点人群中大规模开展有效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的办法,提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模式。
  (七)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交流合作。
  继续加强与卫生、外事、公安、海关、旅游、商务、劳务等部门合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构筑联防体系,建立完善的口岸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监管体系,鼓励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卫生检疫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建立区域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艾滋病防治技术;关注边境劳务、移民、短期居留和经常往返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加强边境地区的艾滋病预防干预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单位的“十一五”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部门责任、任务,明确人员岗位责任,从人力、物力与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面落实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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