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依法防控、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四)科学规范、加强合作。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实验室检测、哨点监测、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后续监管、部门合作等工作,建立口岸艾滋病防控体系,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9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9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监测体系,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建6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数量达到21个;增建11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数量达到181个。开展实验室IEC/ ISO17025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中,接受过艾滋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5.完善与卫生、公安、外事、商务、社保、旅游等部门艾滋病联合防控机制,做好出入境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后续管理工作。
6.对检验检疫系统的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85%。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10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10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