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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联动机制。对于生产许可审查发现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问题,审查部门向有关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通报,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及产品,总局向有关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通报,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及产品,省局向有关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根据通报的信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切实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联动机制。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有效性
  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如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生产企业较多并且取证率较低的地区以及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如复混肥、农药、电热毯、助力车、人造板、电线电缆等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三是突出获证后恶意造假坑害广大消费者的生产行为。
  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巡查的频次,必要时可召开行业整顿会议,严格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要督促企业积极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达不到取证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恶意造假坑害广大消费者的生产企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制假售假坑害百姓的行为,收回假冒伪劣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总局“两抓两提高”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作为从源头抓质量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总局“两抓两提高”要求。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辖区监管任务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与下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签定责任状,保证证后监管工作到位。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层级督查督办制度,上级部门按照本意见第二、三部分规定的要求对下级部门证后监管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督办。对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察、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不力,质量问题严重、无证生产泛滥的,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下级部门提出的问题、遇到的困难、需要的保障,上级部门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本地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总局将不定期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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