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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6〕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
  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百姓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后续监管)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重要意义
  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关键手段。认真做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否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今后要将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作为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努力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总局“两抓两提高”要求。
  二、建章立制,形成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摸清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建立获证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和企业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奠定基础。
  2、认真做好年度审查工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九号)规定,每年定期组织督促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结合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二是每年定期组织获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审查获证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及企业自查情况,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年度审查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在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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