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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立生产许可证受理、现场审查及检验工作企业监督机制。受理机关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审查组在审查工作开始前,应将反馈表交与企业负责人,讲明反馈表的目的的意义,由企业填写后反馈至总局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组织对企业审查工作的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和检验机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建设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1、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客观、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形象。

  2、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承担审查员考核工作。对期满换证和申请晋级的审查员,要结合其日常工作情况记录,严格考核。

  (二)建立健全内控自律机制。

  1、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审查、检验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挂靠在研究院所、企业集团的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保持公正和独立的地位,建章立制,明确审查、检验工作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审查和检验工作不受所挂靠单位的影响和制约,独立、公正地完成审查、检验工作;

  2、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结合各自特点,制订有关行风建设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规定;应制订相应的奖惩制度,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建立自律、自检和自纠机制。对行风建设和行为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3、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对其审查、检验活动和结论提出的异议,并保存相关记录;

  4、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不得泄漏企业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将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工作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和机构。

  (三)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处理的原则,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建立健全审查、检验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一是追究主要责任人。实行审查部负责人、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审查组长负责制,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审查部负责人、审查组长、检验机构负责人的过错责任。二是追究直接过错人。实行“谁审查、谁检验、谁负责”,对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终身不得从事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并依法严格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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