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关于地方
对外经贸洽谈会归口经贸部审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地方对外经贸洽谈会归口经贸部审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地方对外经贸洽谈会归口经贸部审批的意见
国务院:
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相继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对外经贸洽谈会(包括出口商品小交会、展销会、专业性出口商品洽谈会及对外经济、技术、利用外资、贸易洽谈会等,简称小交会),这对于扩大本地区的影响,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增加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地举办的对外经贸洽谈会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集中,造成小交会过多过乱。各小交会之间同类商品价格相差甚大,难以管理。外商重复签约,履约率低,使国家对外贸易信誉受到影响。小交会重复举办,也增加了费用开支,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少外商因四处奔波,难以应付,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外贸秩序,使地方举办的各类小交会能有秩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内举办的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统一归口经贸部审批和协调管理。鼓励和推动多省市联合举办的口岸小交会,控制和减少单一省市举办的小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