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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2月22日 (90)监一特字第11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从国外进口水果问题,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从国外进口水果的通知》<(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通知》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未予明确。经商经贸部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水果规定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宾馆、公寓、写字楼)进口供应外宾的水果,海关凭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验放,进口税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水果应严格掌握企业自用合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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