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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签订与审批技术引进合同指导原则》的通知[失效]

  二、设备、合同产品的考核验收。
  设备的考核验收是指对单机和设备系统进行投料试生产考核并验收。
  合同产品的考核验收是指对合同产品进行各项指标的综合考核并验收。
  合同应对考核验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考核依据的技术标准、考核地点、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应单列附件,详细说明。考核验收前双方应商定所需工装、工具、校准仪器仪表。
  考核验收的采样方法和化验分析方法等详细项目及规程,应由供方预先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为便于受方尽早实现合同产品的国产化,考核验收应尽可能采用国产原材料、辅料、元器件和零部件,其质量水平可由供方确认。受方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等确实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时,可选用供方或其它进口的原材料。
  考核时应有双方人员在场,由双方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主持进行。合同可规定,由于受方原因,该项工作迟至最后一批资料或设备到达受方后×个月仍不能进行,则应视为被受方验收;若由于供方原因,供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参加考核验收,则受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以受方出具的证书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解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考核时若有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可重新考核,考核次数最多可进行三次。每次考核应分清各方承担的责任,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行下次考核。下次考核之前发生的修理费、更换费、运输费,考核时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供方派出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应按承担责任的比例,由一方或双方合理负担。
  三、考核后的相应措施。
  经考核证明,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合同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考核验收证书一式×份。
  合同应明确规定,经×次考核,如有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保证值仍不能达到时,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责任在受方,受方应予验收。但供方仍有义务协助受方使合同设备、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方负担。
  (二)责任在供方,受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合同的保证索赔条款给予经济赔偿,或按供方违约终止合同;
  (三)责任在供受双方,则按双方责任比例大小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二条 保证与索赔
  合同应订明供方对其提供的技术、设备等作出相应履约保证的条款。当供方达不到其保证时,合同应有供方赔偿受方经济损失的规定。
  一、供方应对其提供的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作出保证。对某些技术用于生产安全指标要求较高的设备或产品时,此条款尤为重要。
  二、供方应保证向受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技术文件、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全套的、正确的、清晰的,保证是供方生产合同产品所实际使用或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的全部资料,并能满足受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要求。如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供方应在×天内免费尽快将所缺的、不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补齐、更换。
  三、供方保证向受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等均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具体标准。在合同设备开箱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运行及考核验收期间,如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安装试车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人员指导上的失误而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供方应在×天以内对短缺或损坏的设备或有关零部件无偿更换。更换后的设备或零部件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方负责。
  四、合同应规定,供方对技术资料、设备延误交付,向受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迟交罚款。迟交时间越长,罚款比例应越大。技术资料和设备迟交的迟交罚款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迟交一至四周,对于“技术资料”,每周可按迟交部分金额的0.2--0.3%计算;对于设备,每周可按迟交部分金额的0.3--0.4%计算。
  若迟交五周以上,则迟交罚款可规定最高限额,如合同资料费的5%,设备总价的5%--10%。供方在向受方支付迟交罚款之后,并不解除其继续按合同规定向受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设备的责任。
  当供方延期交付技术资料或设备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个月(可根据工程紧迫性等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受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供方必须赔偿受方直接经济损失。
  五、当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次考核证明合同设备或产品仍不合格,且责任在供方时,可参照以下几项指标对赔偿条款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一)合同设备的生产能力低于保证值;
  (二)合同产品合格率低于规定值;
  (三)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的污染指标超出规定值;
  (四)合同设备的能耗或合同产品的物耗超出保证值;
  (五)合同设备的生产效率达不到保证值;
  (六)合同产品的综合指标低于保证值;
  (七)合同产品中化学有害物质超出规定值;
  供受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对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的某项技术参数约定低于合同标准但能保证受方维持生产的指标。当实测值满足上述指标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受方有权要求供方降低合同总价或供方向受方支付赔偿。当实测值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指标,致使受方完全不能投产时,则受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届时供方应退还受方已支付的价款加相应利息和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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