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派出验收组,对各地区通过省级初审的城市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共有22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是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城乡旅游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0个)
辽宁省(2个):朝阳市、营口市
浙江省(1个):台州市
安徽省(2个):铜陵市、池州市
江西省(1个):上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