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密云县城等49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2006年,各地紧紧围绕《全国爱卫会
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镇创建活动。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贵州、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了54份省级卫生镇(县城)的材料,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命名为国家卫生镇(县城)。按照
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
国家卫生镇标准》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组织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卫生镇(县城)进行了现场抽查认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密云县城等49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
希望各级爱卫会按照全国爱卫会的要求,将创建卫生村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相结合,科学规划、以镇促村、整体发展,加强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2006年命名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命名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城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中北镇、大寺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阿勒腾席热镇
吉林省:通化市大安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雁鸣湖镇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宝山区顾村镇,浦东新区高东镇,金山区朱泾镇、张堰镇,松江区泗泾镇,青浦区朱家角镇,南汇区康桥镇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城,南通市海安县城,无锡市玉祁镇、梅村镇、祝塘镇、申港镇、张渚镇,苏州市木渎镇、千灯镇、震泽镇、陆渡镇
浙江省:宁波市溪口镇
福建省:泉州市崇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