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汕头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40号)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汕头港珠池港区一期工程1#、2#泊位靠泊能力论证报告的请示》(汕港管[2006]6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港珠池港区一期工程1#、2#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详见附件)。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四、你局和汕头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靠离泊码头限定条件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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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泊位 │原靠泊船│核算靠泊│ 限 制 条 件 │
│ │ 名称 │ 舶吨级 │船舶吨级├───┬───┬────┬────┬─────────┤
│ │ │ │ │法向靠│ 离泊 │紧急离泊│允许最大│ 泊位长度 │
│ │ │ │ │岸速度│ 风速 │ 波高 │ 吃水 ├────┬────┤
│ │ │ │ │(m/s) │(m/s) │ (m) │ (m) │核算长度│解决方案│
│ │ │ │ │ │ │ │ │ (m)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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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头港珠池港区一期工│2万吨级 │5万吨级 │ 0.10 │ 20 │ 1.5 │ 9.71 │ 275 │与相邻泊│
│ │ 程1#、2#泊位 │多用途泊│ 散货船 │ │ │ │ │ │ 位协调 │
│ │ │ 位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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