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青岛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青岛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43号)


青岛市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码头靠泊能力核算报告予以核准的请示》(青岛航港[2006]13号)和《关于青岛港部分泊位核查申请缓冲期的请示》(青岛航港[2006]14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岛油港区62#泊位等4个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减载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见附件1),给予大港区4#泊位等15个泊位3年缓冲期(见附件2)。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减载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对于给予缓冲期的泊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报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审批,并在缓冲期内抓紧进行码头技术改造。
  四、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五、你局和青岛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靠离泊码头限定条件核准表

┌──┬────────┬──────┬────┬───────────────────────────┐
│序号│   泊位   │ 原靠泊船  │核算靠泊│           限 制 条 件           │
│  │   名称   │ 舶吨级  │船舶吨级├───┬───┬────┬────┬─────────┤
│  │        │      │    │法向靠│ 离泊 │紧急离泊│允许最大│   泊位长度   │
│  │        │      │    │岸速度│ 风速 │ 波高 │ 吃水 ├────┬────┤
│  │        │      │    │(m/s) │(m/s) │ (m)  │ (m)  │核算长度│解决方案│
│  │        │      │    │   │   │    │    │ (m)  │    │
├──┼────────┼──────┼────┼───┼───┼────┼────┼────┼────┤
│ 1 │黄岛油港区62#泊 │ 20万吨级  │30万吨级│ 0.15 │ 22 │ 1.5  │ 20.52 │ 498  │蝶形布置│
│  │    位    │      │    │   │   │    │    │    │    │
├──┼────────┼──────┼────┼───┼───┼────┼────┼────┼────┤
│ 2 │前湾港区63#、64#│5万吨级、3.5│10万吨 │ 0.1 │ 22 │ 1.6  │ 13.57 │ 333  │与相邻泊│
│  │        │万吨级各一个│    │   │   │    │    │    │位协调 │
├──┼────────┼──────┼────┼───┼───┼────┼────┼────┼────┤
│ 3 │ 前湾港区76#  │ 20万吨级  │25万吨级│ 0.1 │ 22 │ 2.0  │ 20.02 │ 420  │加强系倒│
│  │        │      │    │   │   │    │    │    │缆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