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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的通知
(海计建字[2000]326号)


各直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监督局(处):
  现将《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现有船舶按本办法规定于2001年9月31日前完成更改工作。

  二○○○年九月十三日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海事系统的职责,加强全国海事系统船舶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所属各类船舶。
  第三条 船舶的着色
  (一)船舶水线以上的船体、上层建筑及吊机、桅、旗杆、吊艇架、风筒等颜色为白色。
  (二)所有室外甲板的颜色为墨绿色。
  (三) 锚机、绞盘、缆桩、导缆钳、锚穴、锚(特殊金属材料除外)颜色为黑色。
  第四条 船舶的标志
  (一)船体标志
  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间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横向位:船艏至船体标志最后一条蓝色斜线与吃水线交点的长度为船舶总长度的三分之一(L/3),标志总宽度为总船长的九分之一(L/9);纵向位:船体标志上起主甲板边线护舷下沿,下至设计吃水线(见附件)。
  (二)上层建筑标志
  1、设置烟囱的船舶:在烟囱两侧(有两个烟囱的在烟囱外侧)距甲板三分之二水平线与垂直中心线交点为中心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2、不设置烟囱的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3、在主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左右舷醒目部位设置“中国海事局CHINA MSA” (中文字体为黑体、拉丁字母为Time new roman;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 -M70-K10)。字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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