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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06)[失效]

  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往来、收益分配、货物进出口情况。由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
  2. 本表由境外企业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要求向境内投资主体报送,境内投资主体汇总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报送。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设立日期:境内投资主体实际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5.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6.中方持股比例:指境外企业章程中所注明的中方所持有的股份(百分数)。
  7、是否为境外加工贸易类企业:是指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制造业(原材料加工或再加工、以及零部件装配)的企业的总称。
  8.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项目的年末数填列;“所有者权益”是指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应属于中方的部分。
  10.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基本计算关系:
  1.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净额(当期或累计)= 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当期或累计)-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当期或累计)
  2.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当期)= 新增股本+当期利润再投资 +对境内投资主体的新增负债
  3.新增股本=股本期末数-股本期初数
  4.当期利润再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
  5.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当期)=对境内主体的新增股本+在境内主体的利润再投资 +对境内主体提供的新增债权
  6.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累计)= 境内主体持有的股本+利润再投资+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负债
  7.利润再投资=属于境内主体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8.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累计)=对境内主体持有的股本+在境内主体拥有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对境内主体提供的债权
  9.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 -来自境内主体的投资收益
  10.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红利+当期对境内主体支付的利息
  11.当期汇回利润:指报告期内汇回境内投资主体的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

  境内投资主体通过主要避税地再投资情况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表  号:FDIN5表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                    制表机关:商务部
  发生再投资行为的避税地名称: 香港 □  开曼群岛□     国家统计局
  英属维尔京群岛□  百慕大群岛□             文号:商合发[2006]684号
  直接投资企业名称:                    有效期限:两年
  直接投资企业行业类别:                  计量单位:万美元
  期末累计直接投资净额:
  2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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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        │          │
│             │ 当期再投资净额 │期末累计再投资净│ 再投资企业或项目的 │
│再投资投向        │        │    额    │   行业类别   │
│的国家(城区)      │        │        │          │
│/境外企业或项目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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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国家(地区)     │        │        │          │
│**境外企业或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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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地区)     │        │        │          │
│**境外企业或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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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在主要避税地香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设立的直接投资企业(一般被称为管道公司、控股公司、财务公司和地区总部)再投资到其他国家(地区)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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