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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要求
  --地理信息与专业信息整合加载系列标准
  --地理信息网络共享与互操作标准
  --地图网络服务器接口标准
  --地理信息网络传输安全控制标准
  --地理信息可视化表达标准
  --数字城市/城镇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系列标准等。
  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和产业领域:优先进行基于位置服务、导航电子地图应用服务、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开发、信息安全等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
  --地理信息服务模式标准
  --基于位置的导航电子地图服务标准
  --社会公众版地图产品系列标准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处理标准
  --地理信息产品注册标准
  --地理信息服务质量标准等。
  (三)转化、采用一批适用的国际标准
  在保证国家安全和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分析研究相关国际标准、规范的内涵、相互关系和对我国的适用性,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并择其适用者,区分不同情况适时、适度地通过等同(IDT)、修改(MOD)、非等同(NEQ)采用的方式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
  --地理信息通用标准
  --术语标准
  --时空模型标准
  --质量控制标准
  --数据内容标准
  --数据产品与表达标准
  --数据交换与网络互操作标准
  --数据管理标准等。
  (四)加大标准的基础性、前期性研究
  开展重要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的研究。结合国家有关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科研项目的实施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急迫需求,提出一系列基础性、通用性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研究成果,为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打好基础。
  加大对地理信息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求,就相关国际标准、规范对我国的适用性开展前期研究,提出是否采纳为我国国家标准的建议。
  (五)探讨建立标准一致性测试和评价体系
  借鉴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应用实践,研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测试方法,建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地理信息标准,提出不同层次的一致性测试规程;开发相应的测试软件工具,并针对已有和在研的地理信息标准,开展一致性测试试验。针对地理信息产品(数据产品、设备、软件、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等)开展一致性测试和评价。
  (六)加大力度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主要包括:每年进行2?3次已有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特别是新颁布国家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如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城镇等),每年组织1?2次相关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在现有的ISO/TC211国内技术归口管理网站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委员会(SAC/TC230)网站,使其成为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国家标准的立项、研制、审批、宣传、执行、检查、复审和更新工作机制;部门合作、共同实施的开放型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地理信息相关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信息通报和技术协调机制;强化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与服务职能等。
  (二)多渠道筹措标准化工作经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在加大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到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建设中,充分调动企业及社会其他组织参与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扩充经费渠道。
  (三)培养和造就一支标准化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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