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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大批地理信息标准,一方面需要通过分析研究,将其中成熟可用的标准快速转化为我国标准,以解急需;另一方面,需要在国际标准中更多地反映中国地理信息技术,提高我国在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主动权。
  三、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支持与地理信息紧密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协调制度,完善标准形成机制,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思路
  1、以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初步解决地理信息标准需求与现有标准不配套、标准数量不足、对生产实践指导能力弱的矛盾。
  2、以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为龙头,依托关键技术研究、试验和示范系统建设,集中力量重点研制一批高新技术应用所需的关键技术标准,使得地理信息标准更好地满足地理信息产业化要求,更有效地调控和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
  3、加强部门合作,以共建促共享。充分各部门的专家技术力量,在统一规划和标准体系的指导下,以通用标准为基础,共同设计,分头实施,归口审查,加快应用服务和专用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4、注重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保障环境的建设,完善政策、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拓宽标准化工作投资渠道,力求在管理体制、投资体制上有所创新,加快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进程。
  (三)工作目标
  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国家标准的标龄达到5年以内;相关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我国提出和承担国际地理信息标准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左右急需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从根本上缓解地理信息生产、资源共享、国家安全与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标准缺失、不配套、实用性不高的矛盾;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采用系统工程和结构化思想,从分析地理信息特征、处理技术、应用服务入手,对已有和在研的各项地理信息标准之间的依赖关系和相互作用进行深入分析和整体研究,科学描述和界定各项标准的内容、定位和相互关系,确定国家地理信息标准的分类、结构和层次,提出标准体系表和标准指南,基本建立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扩展性,并与国际接轨的动态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二)面向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急需适用的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领域:优先进行对地观测、西部测图、基础地理信息动态监测与更新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框架数据内容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分类体系与质量评价标准
  --新型信息获取仪器检定标准
  --新型遥感数据源质量评价与应用标准
  --多源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模式标准
  --三维地理信息采集与处理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质量控制标准
  --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标准等。
  地理信息共享领域:优先进行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城镇、科学数据共享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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