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一)推进知识产权集群经济发展,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种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建设,扶持相关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化,发挥知识产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推进中部地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集群产业和集群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尤其以省会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支持和促进中部城市群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完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尽快确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多层管理体系;提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有利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整体职能发挥的运行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有效协调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中部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与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标准,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有效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及诈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建立与国外有关机构的沟通对话机制,解疑释惑,增强互信,促进合作;加强流通领域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重点,追求实效。
(四)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对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对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专题研究;条件成熟时开展区域经济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试点工作;选择中部地区若干具有地方产业比较优势的项目,开展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中部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制定核心技术、主导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构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长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水平。
(五)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园区建设和专利技术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