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开展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统计分析,为加强引导和监管提供依据。同时,要继续积极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通过与有关部门举办专题座谈会、开展私营企业问卷调查等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数据参考。同时着重研究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新
公司法的贯彻实施等重点课题,提升登记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和改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登记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和私营企业管理机制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规范委托授权登记和分类监管的形式、程序和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管工作统一纳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分类监管机制。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对各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在适当时机召开贯彻实施新《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暨推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和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