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2006年工作要点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个函字[2006]第2号)
2006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就2006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结合全国人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调研,深入实际,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登记管理问题。参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通过召开有关的专题现场会或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依法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等具体途径,提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做好准备工作。参与修改《
合伙企业法》,做好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
二、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发挥个体私营监管作用,加大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步伐,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做好假集体企业的清纠工作,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个人在投资办企业时申请登记为集体企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宽松,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制度逐步健全,一些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要求改变企业的经济性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与法规司、企业局共同研究,并商财政、计划、税务和企业主管等部门,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以消除发生产权纠纷的隐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