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将艾滋病预防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在开展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咨询、随访等服务过程中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普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使育龄夫妇更加关心、保护后代,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预防艾滋病发生。
各地卫生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工作放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突出位置,启动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试点并逐步推广实施;对感染艾滋病的儿童青少年要制定检查治疗方案,坚持每季度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符合治疗条件的,要积极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要加强儿童青少年治疗的技术培训及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管理,妥善解决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药物的供应问题,实现儿童青少年治疗目标。
五、积极推行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救助关怀和反歧视活动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安置;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艾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安置养育机制。
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列为“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妇联组织要结合“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12?1’关注孤儿,奉献真情公益行动”、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对妇女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倡导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的关怀、献爱心活动。要培训开展关爱活动的骨干和志愿者,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创造较好的生存环境。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资源,组织开展“老少共建”等活动,关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环境。
六、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督导检查的内容,结合工作情况,每年开展检查并通报。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本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