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商个字〔2006〕第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工商个字〔2004〕81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今年11月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分工》(文明委〔2006〕7号文件)。为了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按照文明委〔2006〕7号文件分工,现就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和文明委〔2006〕7号文件的任务分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细做实。
二、继续加强网吧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
(一)要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
(二)要强化市场巡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镇为重点,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取缔一起。要利用各种媒体,面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网吧对未成年人学习及身心健康的危害,公布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一经接到举报,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黑网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社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