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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矿井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整合矿井的监管。对列为关闭的16种类型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同时,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防止车辆、船舶、飞机带"病"运行。各有关方面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上机、上船)。特别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两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放开燃放限制,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与此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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