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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工作建设,促进内部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4.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和残疾人技能状况,逐步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层次,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5.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鼓励有自谋职业和有创办企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并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开展转移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6.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培训帮扶措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将培训资金与培训后就业效果相衔接,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7年举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第7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7.坚持并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设备设施改造,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8.加强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推进扶持保护政策的调整、完善和落实,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用于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残疾人组织兴办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
  9.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多种措施,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就业。通过职业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10.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帮助残疾人选择“短、平、快”生产项目,在信息、资金、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逐步摆脱贫困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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