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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密码电报(绝密·指人译电报除外)由办公厅委主任书记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后转秘书一处。秘书一处登记后呈送委(厅)领导阅批。
  2.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传送我委的密码电报,由委值班室负责接收,紧急事项应请示办公厅负责人后处理。上班后委主任书记办公室应将收电及处理情况转交秘书一处。
  3.呈送委领导阅批的密码电报,应及时送阅。委领导阅批后,由秘书及时转出。凡需办理的密码电报,承办单位要指定具体承办人严格按照紧急程度办理,特提、特急电报需分别在24小时内和3日内办结。
  4.传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密码电报,登记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企业领取;企业机要人员前来领取时,应先验证领取人身份,再办理电报签收手续。
  5.绝密·指人译电报,由办公厅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呈报委(厅)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处理。
  6.密码电报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厅局必须通过委机关机要文件交换系统进行传递。
  第三十条 公文传递
  (一)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委领导的排序,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如委领导出差(访),注明后依次传递。
  (二)公文传批、传阅过程中,委领导批示有关厅局阅处的,一般需待公文传批完毕后再转相关厅局;时限紧急的,由秘书一处复印送承办厅局先行办理,原件继续传批。
  (三)委内公文传递应通过委机关机要文件交换系统进行。
  (四)严格文件交换制度。委内传递公文,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集中交换时间(9;00-9:30, 16:00-16:30)转出和收取。特急件随时转出交接。下班后或节假日,除特急件外其他文件原则上不再传送,特急件由委值班室负责联系办理。
  (五)绝密、机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由各厅局指定人员(需在办公厅备案)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文督办
  (一)办公厅负责公文督办工作。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会签或征求我委意见的公文及其他需要回复、汇报、反馈结果的公文,由秘书一处负责督办;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国资委党委会议、国资委专题会议议定事项需办理的公文,由委主任书记办公室负责督办;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转交的有关信访办理件,由办公厅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厅局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告秘书一处,并办理销号手续。
  (三)未能按时办结的公文,主办厅局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向秘书一处说明情况;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厅负责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公文办理时限要求
  (一)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委内厅局间会签公文,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超时需提前与主办厅局协商,否则将视为同意(主办厅局应在签报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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