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必须与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通过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导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深刻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理解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战略重点,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践中强化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具体安排上,要将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中,纳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中,纳入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中。学习要联系实际、注重效果,着眼于思想武装和工作推动。
三、密切联系实际,在推动法院工作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有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强化、深入人心,也才能见到效果,不走过场。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把推动工作贯彻教育活动的始终。
第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规范化建设为期三年,下一步任务依然很重,为了确保实效,必须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抓住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反思。对其中的违法办案行为,敷衍塞责、消极不作为行为,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就案办案、不顾大局、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行为进行剖析,查清思想根源,认识危害。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规范司法、衡量评估司法,减少司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当前,重点依然是解决好涉诉上访和“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问题,这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司法为民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抓好执法责任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司法信息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融入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