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卫生巡回监督检查。根据
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集贸市场管理者承担起相应卫生管理职责,落实食品供销、采购过程的台帐制度、溯源管理和索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日食品市场。根据卫生部与
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第117号)精神,严格禁止并查处在经销过程和餐饮单位暂养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特点,抓紧做好节日期间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
四、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坚持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6]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止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进行防火等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各项安全防火措施。除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泄密工作以外, 还要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巡查, 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和灾害事故,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要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应急预案,向职工宣传安全燃放常识,并按规定文明燃放,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
卫生部办公厅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于近日对部直属医院和重点科研教学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并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情况于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