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发电[2OO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加强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 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值班工作:节日期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 并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对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要沉着应对、及时报告。
二、做好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与旅游、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联系,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分析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动态;要协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检查卫生应急物资调运程序,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件,要立即核实,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