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XXXX XXXX X
行别代码 地区代码 分支机构序号 校验码
(一)行别代码
三位定长数字。其中,票据交换所行别代码为999,其余可参见行别代码表。
(二)地区代码
四位定长数字。既加入支付系统又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其影像交换系统行号与支付系统行号一致;仅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其影像交换系统行号地区代码使用方式同支付系统使用方式: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省会(首府)城市和直辖市管理的县(市),使用直接隶属的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地市级城市的地区代码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地(市)以下的县级城市无论是否设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是否属于其他县(市)人民银行支行代管,其地区代码一律使用本县(市)级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
具体地区代码可参见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技监国标发[1992]111号)
(三)分支机构序号
四位定长数字。既加入支付系统又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其影像交换系统行号与支付系统行号一致;仅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其影像交换系统行号分支机构序号使用方式同支付系统使用方式;各银行分支机构序号由其分行或所在城市总行与其上级管辖行协商确认后,对城市内所属分支机构顺序编号。
(四)校验码
一位数字,算法采用双模算法,录入前11位行号后,系统自动生成校验码。
二、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行号申报指引
(一)申报说明
影像交换系统试点省(市)和推广省(市)的票据交换所行号均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申报。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后,有关票据交换所行名行号新增、变更和撤销处理的申报可参见操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二)栏目填写指引
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上线前,应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菜单中“行号申报――新增票交所”功能申报数据。具体申报界面可参见“图1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申报新增录入界面”。
各栏目填写内容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图略)
图1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申报新增录入界面
1.功能描述。该功能主要完成票交所数据的新增申报。该模块为用户提供票交所数据申报新增界面,对用户录入的数据做合法性检查,保存用户录入的数据。
2.使用对象。审查行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