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内部审计机构要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安排后续审计。
第九条 年度会计报表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等审计。
第十条 审计会计报表时,重点审查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报表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相符,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一致,并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整,重大事项是否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审计中,要对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进行分析并运用审计经验和专业判断,根据日常审计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或范围。
第十一条 审计会计账时,应重点审查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列示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
第十二条 审计会计凭证时,应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资产时,应重点审查:
(一)各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是否存在,账实相符,并为企业所拥有;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合法,记录是否完整,核算是否正确、及时;各项资产在会计报导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存货计价是否正确、合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核算是否正确;在建工程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毁损、报废和坏账损失等资产处置是否执行鉴定和审批制度。
(三)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投资核算是否及时,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审计负债时,应重点审查各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偿还是否及时、合理、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长期负债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各项负债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 审计所有者权益时,应重点审查实收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或年检,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资本公积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合规,未分配利润是否真实,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所有者权益各项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