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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大桥、特大桥、深水桥、墩高60米以上高桥。

  2.地质条件复杂的长度3公里以上隧道。

  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车站站房。

  5.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机务段、车辆段。

  6.采用新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及信息系统。

  7.规模较小,但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项目。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

  (一)工程投资超可研投资10%的项目;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重大事故且与设计单位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条 优秀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勘察资料齐全,深度和精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范、规程,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满足设计需要,开挖揭示的地质情况与勘察成果基本一致。

  (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和勘探新技术,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了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及场地、环境基础资料。

  (三)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有所创新,在解决关键勘察问题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特色。

  (四)勘察成果对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

  (五)一等奖应具备技术难度大,有突出创新,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具备技术难度较大,有创新,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等奖应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有创新,技术上达到路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优秀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三)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新理念,优化设计,强化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能力的措施。

  (四)在技术经济比选、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设计成果满足建设和运营要求,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六)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设计手段先进。

  (七)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节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八)一等奖应在原始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在集成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等奖应在设计方法方面有所创新,技术上达到路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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