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6〕157号)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提高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铁道部修订了《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印发的《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函〔2001〕2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第九条关于不得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条件,第一款“工程投资超可研投资10%的项目”,是指2006年1月1日起批复可研的项目。2006年1月1日前批复可研的项目,工程投资超批复概算的,不得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建设技术水平,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创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三条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铁路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可从事铁路工程设计的其他设计资质)的单位均可申报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至少一年以上运营检验的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第七条 申报优秀勘察奖项目的规模:
(一)工程测量为50公里以上线路,编组站;
(二)岩土工程为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特大桥,深水桥,3公里以上隧道,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车站站房,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
(四)规模较小,但技术难度大、有特色的勘察成果。
第八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项目的规模:
(一)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50公里,改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对长大干线进行总体设计评奖。
2.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铁路枢纽、编组站、区段站、客运站、动车段。
(二)单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