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06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单位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材字[2006]405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做好停止代征车辆购置税后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征管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报单位和编制内容
决算编报单位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含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编报包括计划单列市决算在内的全省汇总决算,并在报部的同时附送省级本身决算和计划单列市的决算。
决算编制内容包括:与车购费征管单位有关的资金收支,车购费分成资金支出,有关业务统计情况。
二、决算报表格式
2006年度车购费征管单位决算报表包括:
(一)资金平衡表(会车年汇01表);
(二)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会车年汇02表);
(三)代征车购税收入结算表(会车年汇03表);
(四)车购费征管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支出表(会车年汇04表);
(五)车购费分成资金支出表(会车年汇05表);
(六)专用基金表(会车年汇06表);
(七)车购费征管单位资产划转移交情况统计表(会车年汇07表)。
上述报表编报软件另行下发。
三、编报决算要求
(一)请各单位加强对决算编报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报表,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做到报表齐全,数据全面、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编报工作。
(二)编报决算时应附有决算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决算汇编范围;
2.代征车购税税款的清缴和车购税收入专户关闭情况;
3.车购费征管人员分流安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车购费分成资金年末尚有结余的具体原因;
5.车购费征管单位资产处置及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