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明确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材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努力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严峻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明确监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要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建材生产工艺,掌握建材企业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和安全检查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针对建材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特别是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主要是粉磨、窑炉等生产环节中粉尘、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测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实现预防为主;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