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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舫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舫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95号)


李舫金:

  根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你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请你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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