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97号)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华弘证券字[2005]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300万元人民币增至56,000万元人民币,新股东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1、国家邮政局 22,400 万元
2、北京邮政局 16,800 万元
3、中国集邮总公司 11,500 万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会《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