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
│ │ 新专业 │ 原专业 │
├───────┼────────────────────┼────────────┤
│一级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 设置 │ │程 │
│ ├────────────────────┼────────────┤
│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
│ ├────────────────────┼────────────┤
│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
│ ├────────────────────┼────────────┤
│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
│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
│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
│ ├────────────────────┼────────────┤
│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
│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
│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
│ │ │部分) │
│ ├────────────────────┼────────────┤
│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
│ │ │机电部分) │
├───────┼────────────────────┼────────────┤
│二级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 设置 │ │程 │
│ ├────────────────────┼────────────┤
│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
│ ├────────────────────┼────────────┤
│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
│ ├────────────────────┼────────────┤
│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
│ ├────────────────────┼────────────┤
│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
│ │ │部分) │
│ ├────────────────────┼────────────┤
│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
│ │ │机电部分) │
│ ├────────────────────┼────────────┤
│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
│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