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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广项目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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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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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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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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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凡申请列入第二轮“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项目,均应填写本申请书。
2.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二个。
3.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直属单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总后卫生部,有关一级学术团体。
4.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国内外本领域技术水平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本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5.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6.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西部地区提供的优惠条件。
7.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综合评价项目推广后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人员培训、推广面、在防病治病中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配套产品的经营等,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