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卫生工作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宣传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与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学习,继续学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结合中医药行业的工作实际,以继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等专门性法规为重点,系统学习中医药医疗服务、科研、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新制定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中医药的条文内容,使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国家关于中医药的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熟悉掌握中医药管理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形成遵规守法、加强自律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医药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深入学习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