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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86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东方[200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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