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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广州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广州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函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广州设立代表处的有关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广州设立代表处,名称为: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Hong Kong Limited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我会对廖丽华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二、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广州代表处可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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