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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转让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转让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南基[2005]71号)、《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请示》(南基[2005]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

  二、同意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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