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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一届(’FA/PA)国际现代工厂/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一届(’FA/PA)国际现代工厂/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6〕354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你会《关于拟举办“第十一届(’2007FA/PA)国际现代工厂/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请示》(中机联外〔2006〕3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代管的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于2007年6月21-24日在北京举办“第十一届(’2007FA/PA)国际现代工厂/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展览会”〔THE 11TH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OF MODERN FACTORY/PROCESS AUTOMATION TECHNOLOGY & EQUIPMENT〕,展出面积为13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工厂/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自动化仪器仪表、工业控制机及其系统、现场总线技术及产品、变频调速与伺服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及相关技术、传感器与自动测量装置、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技术、液压与气动元件、数控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库、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谐波传动技术、嵌入式技术、机械工程。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六、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七、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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