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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3.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案件查处工作部门间的衔接,优化日常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安装固定的监督举报牌,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和接受举报的机构名称。对各部门收到的群众反映和举报,以及需现场处理的侵权盗版案件和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尽快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或介入,不得推诿、延误。有关行政部门要执行好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注意协调配合,提高移送效率。

  4.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在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要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加强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分销网络的建设,大力扶持连锁经营,让正版制品进入超市、商场、书店、报亭、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制品提供便利。

  5. 高举知识产权保护旗帜,保持“扫黄打非”工作的舆论强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评论、访谈、综述、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组织报道“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拒绝盗版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办好相关节目和栏目,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四、检查督导

  行动开始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对各地出版物市场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遇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增加检查次数。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的检查,根据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出版物市场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建立检查评估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将其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要求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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