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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健全激励机制。对列入“5151人才工程”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作为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人选;部设立的“水利青年科技英才”主要从“5151人才工程”人选中选拔;对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一次性重奖;进一步搞活分配,改善入选人员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现行的各类津贴、补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大小予以重点倾斜;加强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在全社会的影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5151人才工程”人选进行表彰奖励。
  (四)建立导师带培制度。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部级人选情况,邀请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和著名专家等担任其兼职导师;各有关单位也应根据第三、四层次人选情况,积极联系相关学科的老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其兼职导师,建立师徒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五)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帮助“5151人才工程”人选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其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其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其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
  (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努力成为水利科技创新的开拓者,治水新理念的传播者,人水和谐的推动者。
  六、考核与管理
  1、建立联系制度和人选信息库。各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保持与人选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人选的科研进展和学术技术活动情况及其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是部级人选的归口联系部门,部级人选所在单位应主动向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反映人选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建立人选信息库,定期通过互联网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或督促所在单位解决人选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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